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校风,团结国内外校友,加强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母校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校友们的共同进步。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科技合作、教育培训,推动教育、科研和产业相结合;组织 各地校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联谊活动,做好来校校友的联络和接待工作;鼓励和组织广大校友以各种形式为母校的发展和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 在母校设立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总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校友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4、参加校友会组织的活动,参加母校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
5、退会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校友会章程,积极维护母校的声誉;
2、执行校友会决议并努力开展工作;
3、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维护校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国内外校友交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方针;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问题。
第十条 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确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受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委托,拟定、修订校友会章程;
四、审查校友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组织开展校友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其中校友会会长兼任常务理事会会长,校友会副会长兼任常务理事会副会长,校友会秘书长兼任常务理事会秘书长并负责校友会办公室工作。校友会副会长主要由各二级学院校友分会会长兼任。
第十二条 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二级学院民主推荐,报学校批准产生。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必须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会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校友会设立顾问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推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十四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日常工作;
二、保持与国内外校友联系;
三、协助接待国内外校友的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四、协助校庆工作;
五、组织编辑校友会相关交流资料。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四) 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各地校友可成立校友分会组织并独立开展活动。校友总会与各地校友分会加强联系,推动校友会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国内外校友的资助或捐赠;
二、争取其他团体及个人的资助;
三、学校拨付的经费;
四、举行活动的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接待校友费用;
三、编辑印刷校友会相关资料等;
四、组织各种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的费用。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代管,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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